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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转包及违法分包或挂靠关系中的实际工人的范围

近年来,实际施工人的概念被越来多的提及,并因此出现的纠纷和诉讼趋于多样化和繁琐化发展。在企业发展过程中,豪邦集团尤为重视全体员工的法制建设,为此,集团公司于2023年7月22日上午,开展年度计划内专题培训,共同学习“如何认定转包及违法分包或挂靠关系中的实际工人的范围”的培训课程,以进一步学习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建筑工程行为,更好的提高建筑工程施工管理水平,豪邦集团全体员工参加本次线上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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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线上课程由豪邦集团法律事务部主任陈亚男主讲。课上,陈主任提到,在现今的建工工程领域,实际施工人在转包、分包和挂靠关系中,是十分常见且十分重要的施工主体,能否被认定为实际施工人,关涉到当事人是否具有取得工程价款的实际资格。就此问题,陈主任通过对一例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判例的详细分享,解答了在诉讼活动中,人民法院在“证据优势”的规则下,判断实际施工人的身份和范围的重要依据。

陈主任概括分析:判断建设工程的实际施工人应视其是否签订转包、挂靠或者其他形式的合同承接工程施工,是否对施工工程的人工、机器设备、材料等投入相应物化成本,同时结合案件相关事实,根据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最终承担成本等综合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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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享过后,陈主任重点总结了因实际施工人引发的纠纷及裁判规则,主要有三点内容:

首先,陈主任讲到:实际施工人经常出现在转包、违法分包或者挂靠关系中。根据法律、司法解释以及法院判例的意见,在转包、违法分包或者挂靠关系中,实际施工人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主要外在的表现是,比如实际施工人是转包关系中的转包承包人,再如实际施工人是违法分包关系中的实际承包人,再比如实际施工人在挂靠关系中挂靠人。需要指出的是,在多层转包、违法分包关系中,存在实际施工人无法突破合同相对性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及依据的情形。

同时,陈主任也总结出:实际施工人获得法律的特殊保护,享有诸多实体权利。无论在转包、违法分包还是挂靠关系中,以实际施工人名义主张工程款的,除了主张转包人、违法分包人支付工程款,以及发包人在实际欠付工程款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外,还可以越过转包人、违法分包人直接向发包人行使代位权。如果发包人无法证明其向承包人足额支付工程款的事实,那么实际施工人要求发包人承担责任的主张,将获得最终的支持。

最后陈主任重点提示:实际施工人对原告的资格负有举证责任。根据证据优势规则,实际施工人提供的证据应当达到高度盖然性的标准,主张的诉讼请求才能获得法院支持的可能。比如,实际施工人在承接工程中,有必要收集的证据:施工合同、进场通知、实际进场照片、施工日志、施工图纸、工程联系单、签证单、工程预算表、水电费支付凭证以及砂石、水泥砖、试验费等主材料的支付凭证,还有机械台班费用、劳务费的发放和收款凭证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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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享结束后,陈主任就本次培训进行了延展分析:一方面,无论是挂靠关系还是转包关系,均不影响实际施工人的认定;另一方面,在具体的施工过程中,各方之间的《工作联系函》将成为认定实际施工人的关键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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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陈主任就本次培训所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简要分享和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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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此次培训,集团全员了解到了专业的理论知识,更通过对相关司法案例的学习,掌握了实际施工人的概念和身份在建设工程领域当中的重要性,认识到依法依规开展建设工程活动,对于规避风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为今后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坚实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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