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企业文化 >>豪邦课堂 >> 以股权过户作为借贷的担保,是否合法有效?
详细内容

以股权过户作为借贷的担保,是否合法有效?

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通过签订担保合同来保障主合同的顺利实现,一般情况下,主合同转让的,担保合同也随时转让,那么有担保期间公司股权转让是否有效?为了全面、准确掌握和解析有关股权转让问题,12月22日,豪邦集团微课堂组织开展《以股权过户作为借贷的担保,是否合法有效?》培训会,豪邦集团各部门及所属公司全体员工线上微课堂参加了本次培训。

微信图片_20231222133324.jpg

本次培训由豪邦集团法务部主任陈亚男作专题讲课。陈主任利用生动的实务案例,围绕股权、股权代持、担保合同及涉金融类常见问题等方面进行了系统的授课,对新型的股权担保形式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结合法律工作实务对合同签订前后及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股权转让过程中合同纠纷以及应对措施进行讲解和分析,为今后的业务工作提供了法律指引和参考。

1.jpg


在实践过程中,公司能否为股东间支付股权转让款提供担保颇有争议,争议往往围绕公司提供担保是否经过股东会决议,公司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效力问题。如果公司为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提供担保,就会出现受让股权的股东不能支付股权转让款时,由公司先向转让股权的股东支付转让款,导致公司利益及公司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受损,形成股东以股权转让的方式变相抽回出资的情形,这有违《公司法》关于不得抽逃出资的规定。

2.jpg


3.jpg

陈主任在培训中提到,对债权人来讲,在抵押、质押等法定的担保方式不能实现,其可以要求担保人以“让渡股权”的方式设定担保,但是,双方务必要对到期债务已清偿或不能清偿时,担保人回购股权或以变卖股权进行债务清偿的方式进行约定,并约定其持有股权时的股东权利。对于债务人或担保人来讲,如果债权人通过股东变更登记被登记为股东后,未经与担保人协商回购即直接处置股权转让给第三人的,担保人可要求法院以其之前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真实意思表示在于担保,而不在于转让为由,要求确认债权人处置股权所签订的合同无效。

4.jpg


5.jpg

通过本次培训,进一步加强了员工对股权转让及其权利义务的了解,同时及时掌握最新的股权政策和了解股权结构相关信息,提高了风险识别能力及防范意识,为今后从事相关业务工作提供了良好法律指引。

 





技术支持: 星广传媒 | 管理登录
seo seo